運動部重申: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時,請確依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辦理
主旨:重申各單位所屬人員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運動交流,請
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落實執行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14年11月25日運國(二)字第11405550406號函諒達。
二、貴單位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活動,應秉持「對等尊嚴、相
互尊重」原則並遵守大陸委員會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
人民關係條例」及本部「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」等相
關法規,另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主辦全國性運動活動或
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,並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
單位、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,另對陸方主動邀約提高
警覺(如全額免費、落地接待等)。進行過程中應避免
接受中國媒體(如電視、網路等)或個人訪問,以免被
刻意剪輯受訪文字或影像,作為中國政治宣傳或統戰工
具。
其餘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
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落實執行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14年11月25日運國(二)字第11405550406號函諒達。
二、貴單位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活動,應秉持「對等尊嚴、相
互尊重」原則並遵守大陸委員會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
人民關係條例」及本部「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」等相
關法規,另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主辦全國性運動活動或
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,並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
單位、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,另對陸方主動邀約提高
警覺(如全額免費、落地接待等)。進行過程中應避免
接受中國媒體(如電視、網路等)或個人訪問,以免被
刻意剪輯受訪文字或影像,作為中國政治宣傳或統戰工
具。
其餘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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