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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遴選小組組織簡則」第一點

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遴選小組組織簡則第一點修正規定
一、運動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(以下簡稱全大運)承辦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承辦學校)之遴選作業,依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,設全大運遴選小組(以下簡稱本組),並訂定本組織簡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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